2016年9月26日,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該庭在①巡回區設立的11個巡回點之一),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後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也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審走進法學院活動第二季”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法庭審理體現了多項改革精神,合議庭首先作出尊重司法權威、恪守司法※禮儀、倡導誠信訴訟、排除一切幹擾等四項釋明,始終貫徹“最後一問”,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法庭審理全程公開進行,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到庭參與訴訟,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執法機關代表,吉林大學法如今算是什麽等級學院、東北師範大」學法學院的近百名師生參加了旁聽。
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犯罪事實前ω 後跨越20多年時間,涉及新舊刑事法律適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認定的罪名有故意殺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十多個,還涉及防衛過當認定等重大法律爭議問題,法庭未◎當庭宣判。
據悉,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ω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雲騰,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虞政平,主審法官齊素,組成合①議庭,胡雲騰擔任該案審判長。
原審情況
在原№審的認定中,其中有三項罪名是,敲詐勒索犯罪事實、故意殺人犯罪事實,還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
在原審的認定□ 中,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民、孫寶東三兄弟從1990年初開↑始在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承租門市銷售鋼材。1996年3月12日,孫寶國、孫寶東等人到遼寧¤省鞍山市購買鋼材,在該市火車站與當地出租車司機及攬客人員發生爭執進而廝打,孫寶國、孫寶東二人持刀行兇,造成『對方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兩人輕傷的嚴重後果。由於當地司法機關工作原因,導致該案被錯誤定性,孫寶國、孫寶東僅被判處∑ 緩刑。被告人孫寶國獲釋後不思悔改,大肆宣揚▓其“殺人沒事,孫家上面有人”等言論,揚名造勢,不斷擴大其社會影響。
在原審搖了搖頭的認定中,該組織以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為據點,以經營鋼材為掩護,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民在經營鋼材過程中,蓄謀以〗大額放貸、賒銷建材為誘餌,引誘大量被害㊣人與其經濟往來,在高利放貸、高價賒銷建材給被害人後,又依仗其黑社會那熊王絕對不死也重傷性質組織勢力,采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索取或強占被害人畸高於原有債務之錢物,通過上述手段◥攫取大量違法利益,聚斂巨額錢財ぷ,並將部分錢物用聲音就已經傳了出去於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成員對孫寶國言聽計從,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孫寶國則通過提供經濟保障,為成員擺事等∮手段來拉攏手下成員為其“辦事”。孫氏兄弟還通過賄買∩方式引誘、拉攏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尋求保護。
原審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的判刑◤情況如下:1.孫寶國,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黑暗氣息從他身上散發了出來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萬元。
2.孫寶東,犯故意殺人罪、參加墨麒麟冷冷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3.孫寶民,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申訴理由
孫寶國之子孫某的主要申訴♀理由:(1)故意殺人部≡分:原審判決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模糊受害方先動手一股強大,否定了孫寶國怕巨款@被搶持刀自衛的辯解,忽略了孫寶東被紮傷的事實;程序違法。(2)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部分:原審判決認定此部分你也知道犯罪的證據不足,孫寶國◥沒有占據整個鋼材市場,也沒有稱霸 何林一方,證明黑社會性質組ξ 織及其結構的證據不充分,認定黑社會組織實〇施的犯罪也都是拼湊的,把與孫寶國不相關的案件拼湊在一起。(3)敲詐勒索曲某某和非這是不是很難法拘禁曲某某屬於◥同一事實,不應認定為兩個罪名,而應按照從一重罪的原則作出處罰等。同時孫▃寶東之妻鄭某某主要申訴理由:(1)故意人掛上綠牌殺人部分:審理程序存在嚴重違法,該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應當▲由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審理,同時,該案與其它犯罪行為並案審理同樣沒有々法律依據,屬於程序錯》誤。吉林市公安機關無偵查權,其取得的證據均為非法證據。本案定性存在嚴重錯誤,孫寶東的行№為系故意傷害,屬於防衛過當,造成被害人李維民▃死亡的行為不是孫寶東所為,孫寶東對此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原審判決沒有考慮被害人有嚴重過錯,沒有考慮已經對ξ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2)孫寶東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原審判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於2000年初,但♂孫寶東涉及的鞍山案件和非法拘禁案件分別發生在1996年和1999年。另外ζ 的二起犯罪亦均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無關。(3)非〓法拘禁部分,量刑過重;尋釁滋事部分,屬於認定事實錯誤,孫寶東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孫寶東不構成妨害作證罪。
另外,孫寶民的主要申訴理由為有新證據證實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再審重點
本這根本完全不能比次開庭審理的重點為:1. 原審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2.原審被告人孫寶國、孫寶東、曲海文、周艷聖、孫福海、高威、周艷秋、鄒作佰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原審被告人孫寶民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